公对私转账,涉涉税问题
对公转私账,不等于偷税漏税!有风险,但不必慌张。交税、不交税主要看资金的用途。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与公司股东、法人之间的款项
n88;借款形式:
公司股东或者法人的个人账户,经常会跟公司的公户发生往来(借款、还款之类的)。经常被记录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该科目在一年之后还有余额,税务部门会认为这是变相的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要求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二、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读:是否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看借款的用途,与企业盈亏没有关系!借款不归,但用于企业经营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n88;投资收回:
个人股东撤资时可能以各种名目收回款项,比如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等,不管什么名目,都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交多少,要看收回投资的金额,比如:当初投资100万,现在收回投资款30万,跟初始投资相比,没有赚钱,那就不用交。若收回投资款大于初始投资款,就需要交税了。
2、转到对方公司老板私人账户
n88;收款方私户老板有公司:
这个私户的主人有公司,并且这次的资金流跟私户的主人平时的资金流不匹配,付款发又不能收到发票时,税务会认为该公司为了逃避税收,没有确认收入,从而用个人账户收款。这种情况,逃税是要受到处罚的。
n88;私户为个体户老板:
如果是与工商个体户或者个人,发生业务交易,对方没有对公账户,又是不涉税项目,那工商个体户或个人就不涉及交税的问题。典型的是跟农户或农场采购农产品,给农户的付款一般都是直接转账,农户是不用交税的。(个体户可以不开立对公账户。)
3、与公司员工之间的资金往来
n88;差旅费:员工出差前预先跟公司借的差旅费,这种情况是无需交税的,但既然是借款,肯定就会还款。待员工出差归来,会以实际的花销去冲掉借款。
n88;备用金:出纳人员从银行转出的:规定额度的备用金,这类用途是不需要交税的。日常账务处理时,要把备用金的使用去向,收到的发票做入公司账目里。
n88;工资薪金、年终奖金、补贴、等等。这类用途员工收到款项前,公司应按个人所得税各类扣除标准得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再发放薪资、奖金、补贴等等。
4、分红款
企业转向老板/股东账户的分红款项,这个用途是必须按照:股息红利所得交税的。(税率是:20%)
公对私转账,风险有哪些
1、挪用公款:
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一般是摆在明面上有据可查的,而若是转到老板的私人账户,就难以区分到底款项是公用还是私用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资金必须要收到监管,不可挪做私用,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的会被定罪入刑!
2、偷税漏税:
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账面不透明,没有依法的纳税凭证,午发收到增值税发票,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一旦被查,企业将会面临巨额补税惩罚。
3、洗钱嫌疑
一旦个人账户大额收款累积次数过多,就会被银行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排查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注意,会被列入重点监控的不仅仅是金额大,而且是一年内收款次数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大额交易都会被监控。
根据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属于大额交易,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属于可疑交易。
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
我公司有一笔货款是客户以个人的名义打到老板私人账户的,老板又从私人账户上打到对公账户,后来客户又从公司账户将这笔款打入我公司对公账户,要求将以前的那笔货款退回他个人的账户。这样一来,必须从我公司对公账户将这笔款打入老板个人账户,再从老板个人账户将这笔款打入客户个人账户,可以这样做吗?要是你,你会怎么做?
解答:
最为安全的做法就是哪里来的回哪里去,将款项原路退回。
金三启用以来,已经有很多企业因为历史资金流水不明,被系统通过税务申报的数据排查出了问题,有虚开发票用来抵税的,也有压根没有入账的不明收支,都被要求补缴税款几十上百万,不补?就等着税局的人上门来搬账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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