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发了篇微文″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
根据税务总局的回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问题,现行规定没有明确,此次为了便于基层执行,同时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总局明确了执行标准,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丨的纳税人,均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等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按次500元以下免税的政策。
那么代开发票的自然人与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具体有多大差距呢?
假设案例:
某君A是一名设计师,业余帮着一家公司设计了一个方案,合同约定支付A劳务费8240元,但是需要提供发票,去办税大厅代开发票,缴纳了增值税3%也就是:
增值税=8240/1.03*3%=240元;
还缴纳了城建税及附加等:
城建税=240*7%*50%=8.4元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符合免征条件。合计缴纳248.4元。
另外A君帮忙的这家公司还要代扣A君20%的劳务报酬个税,说是大厅不收了但是把代扣个税的义务转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业务了:
个税=8240/1.03元*(1_20%)*20%=1280元,
合计税额:1280+248.4=1528.4元。税负率18.55%。
A到手报酬8240-1528.4=6711.6元。不过个税是预扣预缴,个人在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多退少补,所以个人所得税不会这么多。
但是A君如果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帮着一家公司设计了一个方案,公司收到了劳务费8240元,依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0元
各项附加税费=0元
即便是公司没有任何成本费用,全部利润为8240元:
企业所得税=8240*5%=412元
合计税额:412元
结果
公司比自然人少交税:1116.4元。
所以对于自然人偶尔按次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不可以享受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特殊情况除外。
对于目前国家大力支持小微企业情况下,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因为你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就属于按期纳税了。至少增值税这块可大幅度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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