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来了!
自2019年11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以下简称 “缴费人”)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征缴。为确保缴费人能够及时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9年10月26日起,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并库版)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请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信息尚未在税务部门缴费的缴费人,于10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及时缴费。
2019年11月1日后,缴费人缴纳2019年11月份之前已核定的费款的,需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缴费信息,缴费信息传递后,缴费人方可办理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
社保、个税申报数或将比对!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
所以,今天起,再别打社保的主意了,尽快合规化。否则企业将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还会进入社保黑名单,得不偿失。
进入了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企业将在经营发展中寸步难行!
(32种惩戒措施)
......多达32项,就不一一列举了!
一旦成了失信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以下几种企业提早自查:
1、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
以前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你的个税申报基数税局是有的,两者一对比,差异过大,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补缴的可能性很大。
2、劳务派遣、物业安保、建筑劳务等用工多的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很多,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拒缴社保费的企业
现在税务机关是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专业征收团队,征收能力强大,金税三期工程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大大提高征缴效率。
4、不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
至于那些按最低工资缴社保、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等不规范的企业,也需要审时度势、顺势而为,提早自查以降低企业风险。
金税三期下,别再用这些方式“筹划”社保!
一、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规避社保,有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如:保安、保洁、司机等,由于流动性大,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
2019年社保入税,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企业总想规避掉社保,有些企业想通过用“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二、改变员工身份,让“正式员工”变成“临时工”,有风险!
一些特殊的行业,在用工模式上,难免会出现流动性大、成本高、技术低等现象,如:酒店业的保洁人员、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等,对于这些特殊人员,部分企业难免也有些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三、降低月度工资发放,增加年度绩效支付,不可取!
很多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月度工资来规避社保缴纳,在员工全年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提高年终奖所占比重(或者是年度绩效工资),降低每月工资所得。
其目的是,公司每月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基数以员工每月的工资而定,降低了月工资,也就减少了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保。
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其实根本不可取!
四、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承诺,规避社保缴纳,不可取!
部分企业为了规避社保缴纳,加之部分基层员工自身的生活压力,也不愿意扣除社保缴费,企业便与员工签订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承诺协议,以应对劳动部门的检查与未来的劳动纠纷。
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其实根本不可取!
五、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有风险!
社保入税后,对于未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而言,成本肯定是会增加的,然而,部分企业就会想找到应对的“招术”。
这不,就有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员工总的收入没有减少,只是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降低了,从而实现规避社保缴纳成本的上升。
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缴纳,有很大的经营风险!
六、降低员工“名义工资”,从未入账收入中另行支付工资,有风险!
在一些特定的行业中,其服务对象大部分为个人消费者,如:餐饮行业、酒店行业、零售行业等,大部分个人消费者,在消费时未向商家索取发票,一些经营不规范的企业,便将客户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未进行合规报税,单独建立了“小金库”。
社保入税后,企业为了规避社保的缴纳成本,便降低员工“名义工资”,从未入账收入中另行支付一部分工资,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社保缴纳基数。
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有很大的经营风险!
七、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员工另行开具劳务发票报销“工资”,有风险!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销售部门一直也是企业的关键部门,销售人员的工资也是多劳多得和业绩挂钩,社保入税以后,高额的工资待遇也就预示着高额的社保缴纳基数,同时还有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很多企业就会动脑筋,以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员工另行开具劳务发票报销,来实现“工资”的获取,从而降低社保缴纳成本与个人所得税。
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有很大的经营风险!
八、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福利支出,有风险!
在社保入税后,企业更多的是希望通过筹划来降低缴费的基数,有些企业就想到了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福利支出。
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九、通过“薪酬外包”的方式来实现降低社保缴纳基数,有风险!
企业通过“薪酬外包”来降低社保基数,主要表现形式为: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由本用人单位发放,另一部分由其他公司以劳务费的明目发放。
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只需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至于另一部分工资,由于该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而劳务关系不缴社保,由此,用人单位似乎达到了节费的目的。
这只是公司单方面的设想而已,在稽查面前都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十、企业采取“一份”工资,“两人”领取。降基数不降工资,有风险!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降低社保缴纳基数,也是撒费苦心,有家企业是这样筹划的,将员工工资一分为二,一部分工资由单位发放给员工本人;将另一部分工资发放给员工已退休的父母(让该员工已退休的父母当用人单位的“返聘员工”)。
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只需以发放给员工的那部分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至于另一部分工资,由于用人单位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拆分出来的这部分工资就能免缴社保,由此,用人单位似乎能达到节费的目的。
再次提醒:企业职工社保缴费,请一定要合法、合规、不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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