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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你了解多少,你真的都盖对了?
 

专用章:只对该章所标示的具体内容承担责任。如合同专用章只能用经济合同,财会专用章只能用于财务证明,业务专用章则只能用于该企业的业务活动,如用于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则为无效。

业务专用章:一般主要用于公司对外洽谈、开展、运作、结算具体业务时使用。

发票盖章这件事,大家看起来非常简单,抬手就是一戳。但是大家可知道,哪些发票可以不用盖章?哪些盖错了会被罚款?哪些盖错了还可以改正?接下来商道小编就陪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发票专用章你了解多少,你真的都盖对了?


一、专用章的分类

1、自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代开普通发票

由税务机关在发票发票联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3、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5 、增值税电子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报税联等不得加盖印章。

二、专用章相关问题解答

发票专用章你了解多少,你真的都盖对了?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答:发票应作废/红冲。

5: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答:发票仍然有效。

6: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7: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所以公章一定不能乱用,专用章更不能乱用。行政机关的公章代表行政权力、而社会组织的公章是代表着公信力,企业的公章是代表企业授权。

公章代表着一级组织、一个单位,有其权威性,使用它是在行使权力,是件十分严肃的事。它不同于一般物品可以借用,盖上它这个单位的公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大家在加盖公章或者专用章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要出现差错,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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