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磅文件!广大小规模纳税人的福利来了!全部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开专票,税务总局的一系列新政策为财务人减轻了不少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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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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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的生活服务业范围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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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处理也确定了。
重大利好!会计人抓紧时间学习!
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图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太长懒得看?财会人看过来,划重点啦!
2019年10月1日起,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图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图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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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8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小规模纳税人看过来!自开增值税专票操作指南来了!输入标题
第一步:我们用已实名注册过的微信扫码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
(以福建地区为例,全国通用)
第二步: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再选择“事项办理”。
第三步:点击“发票”功能,选择“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第四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好资料后,提交系统核定。
第五步:待审核通过后,返回“涉税事项办理”,依旧选择“发票”,再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第六步:如实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表,等待最终审核结果。
财会小学堂:增值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了,再也不用跑税务局提申请、不用预缴税款啦,幸福来的太突然,喜大普奔~
以上来自网络,仅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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