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纳税人在2019年度填报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今年12月份结束前,由本人进行确认到下一纳税年度,否则在下一纳税年度将不能继续享受扣除。
最后一个月,抓紧时间确认!
否则影响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自然人纳税人可以登录“个税手机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自行将2019年度已填报未到期终止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一键带入”功能,将本纳税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带入到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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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怎么
自行确认到下一个纳税年度?
详细操作流程!
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先下载更新:
如果12月底前没有及时确认,2020年1月起将会暂停扣除,待确认后才能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二、分情形确认操作:
情形1:如你2019年已填过专项附加扣除
进入App,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系统跳出提示,点击“确定”;
核对信息;可以点击进入“修改”,也可点击“一键确认”;
确认完成后,系统会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此时,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
如需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2020年度查看。
情形2:如2020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首先提醒: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可以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二选一
4.赡养老人
对于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确有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的,先按上面情形1操作后,再增加以下步骤:
扣除年度选择“2020”,再选择项目申报:
情形3:如你首次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同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
六大附加扣除项目,均有各自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1、赡养老人:
2、住房租金:
3、继续教育:
4、子女教育:
5、住房贷款利息:
6、大病医疗:
2020年要来了,一个新的纳税年度,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财务人员务必通知到位!关系每个员工切身利益!
确认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及注意事项
1、如果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则需要删除重复的或错误的采集记录。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3、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0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5、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6、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7、请如实填写各项扣除内容,并保存好留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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